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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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工作职责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是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人事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和工资绩效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统筹开展师德教育宣传、师德先进选树工作。组织师德考核,受理师德师风问题举报,指导、检查及评估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结合校情,制定学校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

3.制定人员控制数管理办法,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负责有关人事工作的各类统计、报表、归档。

4.制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岗位设置、聘用、变更、考核、解除等工作。制定教职工职员职级制度,组织落实职级晋升工作。

5.负责教职工报到、签约、流动、考勤、考核、辞聘、解聘、退休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6.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负责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的引进、培育工作和教师队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公开考试招聘、直接考核招聘工作。

8.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确认和聘任工作;负责工勤人员考工定级及聘任工作。

9.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优秀专家选拔推荐工作及校内各类专家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10.负责党政教辅机构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

11.制定学校绩效分配方案,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绩效的分配管理发放以及保险核定工作。

12.负责待岗人员的管理、分流与安置工作,监督外聘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

13.完成上级机关下达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